- 《醫學實驗室建筑技術規范》中關于給水排水的規定
- 日期:2024/4/7 瀏覽:3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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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1 一般規定
7.1.1 實驗室應設置洗手裝置,并宜設置在靠近實驗室的出口處,洗手裝置宜采用非手動開關,并采取防止污水外濺的措施。
7.1.2 手工檢驗使用的實驗水池應根據專業要求合理設置,宜至少設置兩個水池分別用于清潔、污洗,水池深度不宜小于200mm,以防止外濺。
7.1.3 實驗室內部的給排水管道宜暗裝敷設。
7.1.4 給排水管道穿越實驗室的墻壁、樓板時應加設套管,管道和套管之間應采取密封措施,無法設置套管的部位也應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。
7.2 給水
7.2.1 實驗室的給水水量和水壓應根據具體要求確定,且分別設置獨立的給水系統,進入實驗室的給水總管應設置水表、壓力表,每一給水支路應單獨設置閥門。
7.2.2當實驗用水盆水嘴的工作壓力大于0.02MPa,急救沖洗水嘴的工作壓力大于0.01MPa時,應采取減壓措施。
7.2.3 給水管與衛生器具及實驗設備的連接應有空氣隔斷或倒流防止器,不應直接連接,空氣隔斷或倒流防止器應安裝在易于檢修、更換的位置。
7.2.4 給水管道應采用不銹鋼管、銅管、塑料管,管道配件應采用與管道相應的材料。管道的連接方式應該可靠,吊頂內安裝的給水管道和管件,應選用不生銹、耐腐蝕和連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和管件。
7.2.5 當實驗室內部設有集中熱水系統時,儲熱設備供熱水時的水溫宜為60℃;設置循環系統供熱水時水溫不宜低于50℃。
7.2.6 實驗用水應滿足以下要求:
1 水處理設備宜設置在單獨房間內,供水管路材質應防腐、防銹,宜選用不銹鋼材質及相應管件。
2 水處理設備的能力,宜按照每小時最大用水量的1.5倍選型。
3 管路應設計為循環回路,盡可能減少拐彎,以防止微生物滋生繁殖降低水質。
4 應對水質進行監測,確保電阻率大于1 MΩ.cm,當電阻率小于10 MΩ.cm 時應報警。
7.3 排水
7.3.1 實驗污水、生活污水系統應分別設置,實驗污水系統應根據實驗排出廢水的性質、污染物濃度及水量等特點來確定處理措施,確保無害化處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系統。
7.3.2 對于劇毒和強腐蝕性的污水應單獨收集,綜合處理并滿足排放標準后排放或回收利用,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《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》GB18466的有關規定。
7.3.3 實驗室內部的排水設備和潔具,應在其排水口的下面設有高度不小于50mm、不大于100mm的存水彎。
7.3.4 當實驗室內設置潔凈室時,潔凈區內不宜設置地漏,當確需設置時應采用有防污染措施的專用密封地漏,且不應采用鐘罩式和機械密封的地漏。
7.3.5 實驗設備和設施的排水管宜采用間接排水,且間接排水下部要有水封。
7.3.6 實驗用水設備均應設置相應的排水管,宜設置單獨的排水管道,應滿足短時間大量排放水的要求。
7.3.7 雨水斗和雨水管道不應設在實驗室內。
7.3.8 排水管道應采用不易生銹、耐腐蝕的管材,可采用機制排水鑄鐵管或塑料管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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